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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疆乌鲁木齐市教育研究中心选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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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教育研究中心2021年公开选聘教研员、教育理论研究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单位事业发展工作需要,乌鲁木齐市教育研究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学科教研员6人,教育理论研究人员2人。为保证选聘工作顺利实施,特作如下公告。

一、选聘单位简介

乌鲁木齐市教育研究中心是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乌鲁木齐市基础教育实验改革及相关政策研究;承担乌鲁木齐市基础教育、学前教育的教育教学研究;承担学校课程实施、教法、学法的落实和指导研究;承担乌鲁木齐市各类课题管理、名师工作室管理、乌鲁木齐市教育学会管理等研究工作。

二、选聘范围及对象

自治区教育系统在职在编干部,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符合选聘岗位及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此次选聘。

三、选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日,如“40周岁及以下”,指在1980年8月2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政治素养、业务素养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坚持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完整准确把握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事业心责任感强。有教育理想和教育情怀,热爱教研工作,自觉为提高基础教育质量贡献智慧;

3.教育观念正确。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积极践行发展素质教育;

4.教研能力较强。具有扎实的教育理论功底,教学经验丰富,有6年及以上教学工作经历;具有与选聘岗位对应的相应级别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教育教学上取得优异成绩;

5.职业道德良好。遵守教研工作学术道德,作风民主,有较强的服务精神,善于听取和总结基层经验,勇于探索教育教学改革创新。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基本条件要求的;

6.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四、选聘岗位及具体条件

详见《乌鲁木齐市教育研究中心2021年公开选聘教研员、教育研究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五、选聘程序

本次公开选聘程序主要包括:信息发布、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一)信息发布

《乌鲁木齐市教育研究中心2021年公开选聘教研员、教育理论研究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乌鲁木齐市教育研究中心2021年公开选聘教研员、教育研究人员岗位表》(附件1)、《乌鲁木齐市教育研究中心2021年公开选聘教研员、教育研究人员报名表》(附件2)、《乌鲁木齐市教育研究中心2021年公开选聘教研员、教育研究人员考察表》(附件3)在乌鲁木齐市教育局网页通知公告栏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8月4日10:30至8月20日19:30

2.报名地点

乌鲁木齐市教育研究中心(青年路379号)

3.报名所需相关材料

报名表(贴照片)、教育教学成果综述及相关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装入档案袋密封交至乌鲁木齐市教育研究中心门卫处。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对应聘人员报名信息和所持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审核。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则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结果将在乌鲁木齐市教育局网页通知公告栏目发布。

本次公开选聘设置笔试开考比例,即选聘岗位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3,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选聘岗位计划。

资格审查合格且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发放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见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对象:符合开考比例岗位且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政治理论水平和专业能力,笔试试卷统一使用国家通用文字命制,要求应聘人员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笔试满分100分,其中政治理论10分、专业理论90分。专业理论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应学科的专业知识,初中难度高于中考水平,高中难度与高考水平相当。报考“生涯规划”和“教育理论”的教师,专业理论考试科目为语文,难度与高考语文水平相当。

笔试结束,根据笔试成绩总分的60%确定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以下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分数线以上的,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选聘岗位及人数1:2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

(五)面试

面试对象:入闱面试人员。

面试含说课、评课及答辩,满分100分。其中说课40分,评课40分,答辩20分。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计算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进行面试加试,面试加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计算。

(七)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应聘人数与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选聘人数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体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新教师〔2010〕8号)和《关于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补充通知》(新教师办〔2011〕14号)执行。体检费由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统一组织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应聘人员填写《乌鲁木齐市教育研究中心2021年公开选聘教研员、教育研究人员考察表》(附件3)。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对应聘人员的遵纪守法、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情况的了解,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要求选聘人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时征求被考察单位所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的、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证明材料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乌鲁木齐市教育局网页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确定人选。

(十)办理调动手续

人选确定后按照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六、注意事项

(一)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与招聘单位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组织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领导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选聘公告报名流程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不得伪造、虚构内容,如发现信息存在伪造、虚假的情况,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并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三)本次选聘全过程将在乌鲁木齐市教育局网页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必须仔细阅读本公告所有内容,严格对照自身条件和岗位要求报考。报考人员需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及时关注相关网页信息。

(四)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报考人员应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认真做好自我防护,考前尽量减少外出和人员聚集。参加笔试和面试时,需出示考前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健康码,主动接受体温测量,从进入考点至离开考点期间全程佩戴口罩。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笔试和面试前疫情防控部门有其他要求的,另行通知。

(五)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市教育局机关纪委全程监督招聘工作。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乌鲁木齐市教育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社侠

咨询电话: 0991-8810308、0991-8810316

监督电话:0991-8810323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网页:http://www.urumqi.gov.cn/info/iindex.jsp?cat_id=15741

附件1:岗位表.xls

附件2:报名表.docx

附件3:考察表.doc

乌鲁木齐市教育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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